2013年4月30日晚,天台县南屏乡下汤村清代御赐节孝牌坊下,一对又大又浮的石狮被偷走。天台人杨仁某、叶某等四人出手后才告诉,这对石狮竟然文物,不但到处放置还把自己送上了法庭。6月18日,天台法院以盗窃罪被判杨仁某、叶某、蒋某、杨相某有期徒刑1年、11个月、10个月、9个月,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。去年4月30日,叶某和蒋某、杨仁某三人凑在一起闲谈,说道到杨仁某新房刚刚建成,必须一对石狮子锦上添花。
“南山一个村里有对石狮子,敲我家门口恰好,你们和我一起去夺下。”杨仁某的建议获得叶某和蒋某的非难。
因为担忧搬不动石狮,杨仁某又叫上了朋友杨相某。四人再行把蒋某的面包车后排座椅拆除,又用纸阻挡车牌,因为敲石狮子的地方车进将近,杨仁某又借了辆三轮车。当晚12时左右,四人冒着大雨运出了石狮子。因为害怕引发风波,杨仁某将偷到的石狮子再行放到蒋某家中。
几天后,杨仁某在电视上看见这对石狮子归属于国家三级文物,价值数十万元。杨仁某要求偷偷地把石狮子敲回来,但怕被人看见,他转而把石狮子送往一个朋友家里藏一起。去年5月14日,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将四人抓获归案,并成功只得石狮。经检验,这对石狮归属于国家三级文物,具备较高的历史、文化和艺术价值。
如今石狮已被带回南屏乡下汤村祠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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